所以我覺得這項行為已經違反了著作權,都是沒有經過製作財產權人同意而拷貝的物品,舉例來說:買了一片正版CD,拷貝了一份免費給朋友或拷貝一份給朋友並收錢;朋友買了一片正版CD,自己拷貝了一份或是不收錢拷貝了一份給你或是收錢拷貝了一份給你,這些都是違法的行為。之前吵的沸沸揚揚的音樂下載部份,也是備受爭議,也就是說網站本身只是提供載點,下載的時候實際上還是在跟某個網友進行拷貝的動作,除非這些網站與唱片公司達成協議,付唱片公司某些權利金,然後再讓付費用戶再付費下載,這樣的情況就不違法。相反的,上次提到的APPLE iTunes就有這樣的服務,因為他們有和唱片公司合作,每下載一首歌都付0.99元,這就是合法的。
說歸說,做歸做,網路上還是常常有人把要分享音樂、電影、遊戲等放在免費的空間,給大家載點且供大家下載,還是有人會做,畢竟在私人地方下載或是個人下載東西的人太多了,進而造成氾濫,這也是台灣之所以會封上「盜版王國」的美名吧!除非是公司行號或是政府立案等正統公司,對待著作權方面才會嚴格對待。
我之前就知道有Flickr這玩意,我覺得它的自動縮圖的圖像品質很好,還有線上相片管理和分享應用方面都做的很不錯!而且Flickr有基本的免費帳號可以使用,錯過了它~會很可惜唷~像我之前找圖片來用時,搜尋到的很多都是別人在Flickr分享的圖片、照片等等~很有趣呢!至於twitter這玩意是老師說有這東東,我才去找看看,想不到很好玩,就像部落格一樣,我覺得它是小好多號的部落格,在限定字數的範圍裡po上自己此刻的狀態、想法、念頭等等。而且朋友可以follow朋友po的某句記錄,就像是即時通一樣,也可以產生互動的效果。
比起以往的分類,現在利用tag分類可以更有效率檢視文章、照片、影片等等,比如說在Flickr找照片時,如果tag屬性比較廣,則找照片就要花上一些些時間,但這時如果有比較細分的tag就派的上用場,分的越細,找某個特定的照片時,只要輸入最關鍵的字,馬上就找到了。tag就像是關鍵字一樣,憑自己做決定要取什麼名字。搜尋資料時,不僅分類清楚明白,且提升做事的效率,是個非常好用的工具。
而這禮拜的BCB上課內容,主要是針對開啟圖片後,圖片顯示結果不是很理想時的修改方法,可以調為自動調整大小,或是可拉式捲軸的方式,而且可以將物件隱藏起來。
利用Visible屬性

開啟圖片

按下按鈕後,將Visible 改為false,隱藏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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